关于调整社会艺术考级收费标准的通知
文件:关于调整社会艺术考级收费标准的通知(川青文联函〔2017〕).pdf
各考级定点单位:
为规范社会艺术考级收费行为,确保考级活动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艺术考级费用标准一直延用文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文教科发[2003]052号)精神的规定,已经十多年没有变动。2016年依据文化部和发改委的文科技发[2015]4号文件,根据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有关通知,现调整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项 目 | 标 准 | ||||||||||
报名费 | 20/每生每项 | ||||||||||
考级费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
50 | 60 | 70 | 80 | 90 | 100 | 110 | 120 | 130 | 140 | ||
考务费 | 50/每生每项 | ||||||||||
证书费 邮寄费 | 30/每生每项(含封套费) | ||||||||||
合计 | 150 | 160 | 170 | 180 | 190 | 200 | 210 | 220 | 230 | 240 | |
二、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主办的社会艺术考级活动收费标准由主办单位统一制定和调整,任何承办和定点单位(考点)无权调整和变更。一旦发现有擅自调整和变更考级活动收费标准的行为,举办单位将终止相应授权,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三、为了维护广大考生和家长的利益,推动艺术考级活动可持续地发展,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设立全国监督举报电话:010—87108841,四川考区办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28-87044401,举报邮箱:2396710811@qq.com。
四、关于美术考级活动收费标准的调整和变更,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考级中心会在美术考级官方网站( www.artexam.com.cn) 和四川青少年文艺网(www.qsnwl.com)及时发布,请予以关注。
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成都考区办
四川省青少年文联考级中心
2017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