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关于成立会员维权委员会的决定
川青文联函〔2020〕247号
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关于成立会员维权委员会的决定
各专委会、办事处、部门及各位会员:
为切实维护联合会及会员的合法权益,创造有利于联合会和会员单位发展的社会生态环境,保障会员的合法权利,促进青少年文艺工作公平、公正、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决定成立会员维权委员会(简称维权委)。现将有关事项作出以下决定:
一、维权委的性质
维权委是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依法设立的内部职能部门,是非营利性机构。联合会将按规定报送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同时接受省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二、维权委的构成
维权委主要由以下五方面人士组成:一是省内外知名律师;二是退休的校长(园长)或教师;三是退休或离职的政法干部;四是新闻媒体代表;五是联合会监事会代表、会员代表、理事代表等。首批委员安排15人左右。
三、维权委的职能
1.当联合会或会员单位遭到恶意攻击、打压、诽谤等致使联合会、会员单位名誉权受到严重损害,或出现合同纠纷致使联合会、会员单位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时,代表联合会或会员单位依法向上级有关党政机关或部门投诉或控告;必要时对实施非法侵权或违约行为的单位或个人,提起行政、民事、刑事等相关诉讼。
2.当会员单位(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文创企业、基地等)发生校闹事件、民事纠纷等,严重影响其教学和管理秩序时,应受害单位的请求,代为进行调解纠纷,化解矛盾,必要时帮助其提起相关诉讼。
3.当会员因加入联合会或参加联合会组织的合法活动,遭到单位或个人非法阻挠或压制,尤其发生个别行政部门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动用行政资源强令会员退会,给会员造成心理困惑或精神伤害时,可根据会员的反映或诉求,介入调查,并依法向上级有关职能部门投诉或控告。
4.当单位或个人假借联合会名义,向会员单位或他人索取钱物,或者未经联合会批准私制联合会牌匾,致使联合会的声誉和利益受到损害时,代表联合会向侵权人追责,必要时提起相关诉讼。
5.应会员单位邀请,免费为会员单位开展法律讲座、法律培训等普法教育活动。
6.依法维护会员及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并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司法协助等服务,为其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四、维权委的管理
维权委领导班子设主任1人、副主任2至3人,由驻会主席或分管副主席提名,主席办公会研究通过后聘任。维权委主任,对维权事务负有领导和管理责任。
五、维权委委员的待遇
维权委委员实行聘任制,一般为兼职,开展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司法协助等非诉讼维权服务均属于义务,没有工资报酬,联合会将根据维权服务的工作量和绩效,给予适当的交通、电话补助和奖励。必要时可根据维权业务的需要设专职1—2人,按规定取得工资报酬。
六、维权经费的来源
维权经费来源:一是政府资助;二是企业赞助;三是社会捐助;四是从会员会费中按年度预算。
维权对象是具有联合会会籍的会员,加入维权委的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一定的维权会费,会费标准由维权委根据公益服务成本研究确定。在缴费年度内,会员单位的所有法律咨询、纠纷调解、司法协助等非诉讼维权,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提起诉讼的案件,诉讼费用、律师费等由诉讼主体承担。联合会的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均有权优先优惠享受维权服务。维权委不对非会员和会员单位提供维权服务。
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
202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