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财务报告制度
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财务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会财务管理,全面、系统地反映本会业务活动开展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本会章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财务报告,是指反映本会阶段性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的一系列文件,包括对外财务会计报告、内部会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等。
第三条 本会财务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财务会计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民政部、财政部以及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开展,财务报告应在规范会计核算的基础上编制。
第四条 会计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应全面、详实、准确并核对无误,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计算准确。
第五条 财务报告应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对会计报表中各项会计要素进行合理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随意改变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标准。
第六条 编制财务报告,应当关注会计政策的变化和本会发生的重大事项,并依据事实如实记录和编制相关内容,不得隐瞒或虚报重大财务事项。
第七条 原则上每年应编制年度财务报告,必要时编制半年度、季度或月度财务报告。
第八条 年度财务报告由报告、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审计报告等构成,其中会计报表包括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现金流量表、固定资产明细表等。年度财务报告应内容全面,记录和资料完整,格式规范,财务收支情况、结余金额应真实准确。
第九条 财务报告由隶属本会秘书处的财务部门负责编制,编制完成并经财务负责人复核后,报本会秘书长审核和驻会主席办公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审议,并按民政部、财政部和省民政厅、财政厅有关规定进行年检。
第十条 做好财务报告及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及时整理、保存以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