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
《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财务管理办法》
(经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二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下称本会)的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保障本会的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及分支机构的财务活动。
第三条 本会按照财务自收自支、独立核算的原则,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本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照本会章程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本会业务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第五条 本会财务活动和财务管理由本会秘书处统一管理。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本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七条 本会年度财务收支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报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备案。
第三章 经费收入
第八条 本会的主要收入:
1、会费;
2、社会捐赠;
3、政府补贴;
4、主管单位资助;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九条 收入原则:
1、本会的宗旨是为全体会员提供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
2、本会的各项业务收入,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相关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按规定的范围或核准的收费标准,合理收费,并向社会公示。本会收取会费,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四川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
第四章 经费支出
第十条 支出范围:
1、业务活动费支出:本会开展与其宗旨、任务相关的各项业务活动所需经费,如召开年会、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学术报告会、研讨会、表彰奖励会等各种工作会议费;咨询活动费、培训活动费、编辑出版费、接待费、考察调研费、出席相关重大活动经费等。
2、人员经费及管理费支出: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费、差旅费、职工教育费、社会保障费等。
3、办公费用支出:办公场地租赁、物业管理费、空调使用费、办公设备,包括书报费、印刷费、复印费、日常办公用品(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用色带,墨盒,墨粉,复印纸,签字笔等)、年检费、审计费、公示费等。
4、联合会创办刊物、网站、公众微信号以及各种宣传经费支出。
5、其他合理支出。
第十一条 财务支出原则:
1、严格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经纪律,按照支出管理制度和经费开支范围办理各项支出。
2、经费支出只能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的活动,任何单位、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截留、侵占或挪作它用。
3、各项支出需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填制原始凭证报销单,并按相应的审批权限进行支出。5000元(不含5000元)以下由秘书长审批,5000元以上经秘书长审核后报执行驻会主席审批。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财务人员的职责
1、本会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1名,担任会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管账不管钱。会计负责成本费用核算、资金收支的审核、登记总账、编制财务预算、编制会计报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出纳由秘书处人员担任,负责资金的收付、往来款项结算、登记现金日记账、银行日记账、固定资产管理。
2、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原始凭证须有经办人签字证明、审批人审核同意、会计复核等不同人来完成。严禁白条垫账。
3、会计凭证登记要清晰、工整,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所附原始凭证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取得的发票应为合法、有效。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接受,并由秘书长向驻会主席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
4、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每月将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相核对一次。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以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严格限制库存现金的数量以确保安全,一般日常现金开支3-5天的需要量限额,并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6、对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7、会计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十三条 财务的监督管理
1、本会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本办法,对于不执行或违反财务管理办法的行为,应按《会计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会计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所有经济活动实施财务监督。对于不符合财务规定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
2、本会变更银行帐号和刻制财务专用章等事宜,按财政、民政、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办理。本会的银行帐号不得出租、外借或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会计人员调换,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3、本会如自行终止或被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债权及债务。
第七章 现金管理
第十四条 本会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人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驻会主席、法定代表人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秘书长确定。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会
计审核,由秘书长报告驻会主席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十六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额部
分应存入银行。
第十七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本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
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十八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秘书长报驻会主席批准后提取。
第十九条 本会人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
经会计审核;交秘书长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二十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秘书长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八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报销原则
(一)原则上按“实用实报实销”的规定执行。
(二)所附票据应与所报金额相符,超出100元及以上须有正规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三)报销及时、业务属实、票据合法、备注清晰。
(四)费用报销需按审核要求执行后方可报帐。
第二十二条 报销流程
(一)报销人填写费用报销单,将各类单证整齐附后,按支出审批权限规定报销费用。
(二)报销频率:报账时间为随到随报,但需尽量集中报帐,每次报销超过500元时,需提前通知出纳,作好预备金储备。
(三)借款制度:如因必要的业务开支,需提前请示,填写借款单,经秘书长同意后在财务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各项费用报销规定
(一)办公费用:大额办公用品(超过5000元以上,含5000元)需经秘书长审核,并报驻会主席批准后方可购置。
(二)业务招待费用:单次2000元以下(含2000元)由本会秘书长审批,单次2000元以上须提前向驻会主席汇报,经同意后方可支出。
(三)差旅补助费:参照《四川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工资发放
(一)次月的10日前由出纳制作工资报表,交由秘书长报经驻会主席审批后,于15日发放,节假日顺延。
(二)工资发放条件及参考依据:奖罚单、有无借款。
第九章 印章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会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的使用。银行账户预留印鉴章由二部份组成:即本会公章和本会法定代表人印章。本会公章由秘书处专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支票审批、签发、加盖印鉴分别由秘书处二名工作人员分别办理,形成内部制约制度。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以财政部、省财政厅及有关部门颁发的制度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负责解释并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