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作家协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省文学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作家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级有关部门,省作协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人社厅《关于同意省作协单独开展文学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函》(川人社职改〔2022〕93号)文件,全省文学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由省作协负责组织实施。为做好2022年度全省文学创作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全省从事文学创作、文学评论、文学理论研究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具有四川省户籍的网络作家、签约作家和自由撰稿人等新的文学群体作家。
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本次评审只针对三级文学创作申报评审二级文学创作,以及破格申报二级文学创作。一级文学创作申报评审工作由文化和旅游厅另行通知。
二、申报条件
按照四川省作家协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的《关于印发<四川省文学创作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的通知》(川作〔2022〕61号)(以下简称《基本条件》)规定的条件开展。详细内容请登陆四川作家网“职称评审专栏”查阅。
任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
三、申报方式及流程
按照个人申报、单位初核、审查推荐、资格复核、组织评审、备案审批的程序开展。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二)单位初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含学历、任职年限、专业能力和业绩成果等)进行认真审核并核实申报材料真实性。对符合资格条件者开展内部公示和申报材料展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职称评审的,按照属地管理或隶属关系向市(州)作协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报送申报材料。
(三)审查推荐。市(州)作协或省级有关部门(单位)对申报人员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政治素质、申报基本条件、工作实绩等。相关材料经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级部门复审同意后,按程序统一向省文学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作协人事部,以下简称“高评办”)报送有关材料。
(四)资格复核。高评办对通过审查推荐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其中,对于破格申报人员、提前或降低学历层次申报人员,经高评办复核后,组织专家进行申报资格评审)。复核合格后,提请四川省文学创作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评审。
(五)组织评审。由高评委组织实施。评审包括:答辩、评议、高评委评审等程序。评审结果在省作协机关楼、四川作家网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审核确认。高评委评审通过的人员,报送人社厅确认。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限制,按照个人申请、单位审核、各级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的程序进行申报。网络作家、签约作家和自由撰稿人等新的文学群体作家申报职称,由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工作地人事(职改)部门或市(州)作协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具备独立评审权限的评审组织,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向高评办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束后,高评办将评审结果反馈委托单位,由委托单位自主使用评审结果。
央属驻川单位,如需委托高评委对其所属人员进行评审,应由具备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人事(职改)部门向人社厅出具委托函,经人社厅同意后报送评审材料到高评办。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种类
1.单独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三份。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后,省作协、所在单位、个人人事档案各留一份。
在该表“填表说明”页和“基本情况”页之间将承诺书、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查验结果复印件、现职称取得资格文件或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依次胶订成册。
(2)《文学创作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信息表》一式三份。
(3)破格推荐报告和《全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各一份。被推荐人员属于破格情形的,须逐级提交破格推荐报告,经专家评审后才能进入答辩及评审程序。破格推荐报告应包含申报者的基本信息、突出业绩和破格推荐理由。
2.装订成册材料
以下7类材料须按照《高级职称申报材料》目录依序装订成一册: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复印件。
(2)资格证件复印件:
①现职称任职资格通知文件或证书复印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查验结果复印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较高学历、学位的,如按该学历、学位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只能从取得该学历、学位后开始计算。
③身份证复印件。
④承诺书。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并签订《承诺书》。
⑤近三年《四川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复印件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证明。
(3)单位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反映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4)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2000字以内。
(5)按照学历资历条件年限要求提供相应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各一份。
(6)任现职以来的业绩材料
①任现职以来代表本人最高创作水平的文学作品(含出版、发表、转载、文学网站刊载、订阅点击、理论研究成果或相关成果总结、证书)。所选文学作品应与本人专业密切相关,并确属本人创作的作品。不接受未按照《基本条件》公开出版、发表、刊载等的作品。
②按照《基本条件》获得文学奖项及入选文学排行榜情况。
③作品被评介情况及入选文学选本情况。
(7)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供破格推荐报告和《全省破格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核表》复印件。
(8)单位公示情况、公示结果复印件。
(9)委托评审函。
(二)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查。所有复印件均须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如复印材料未能反映申报人所起作用的,推荐单位应在复印材料上注明申报人在其中所起的作用,并加盖公章。
2.市(州)作协、市(州)职改办或省级职改部门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和其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3.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应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详细推荐意见、公示情况,并加盖公章。
4.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
5.各类材料均用A4纸双面打印胶订成册。所有材料印章需为鲜章。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而影响辨认效果者,后果自负。
6.申报材料须用标准牛皮纸档案袋包装,原则上每人一袋,并在材料袋的封面上附申报者基本信息、袋内材料内容目录、呈报单位联系人、办公电话和手机号码。如出版、发表需提供原件的,可单独包装成原件材料袋(封面注明申报者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和拟评职务),并在封面右上角用红笔注明为“原件”。
凡申报材料不齐、不规范及其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受理。凡属委托评审的,委托单位必须出具委托评审函(含联系人、电话、单位详细地址及邮编),并注明办证。
7.原则上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请单位和个人妥善保留相关原始材料。
五、答辩及评审费用
(一)答辩。
全员答辩。
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答辩内容以申报人员提供的材料为主,重点了解申报人掌握所从事专业的基础知识、学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评审资格。
(二)评审费用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规定,申报高级职称评审费320元(含答辩费80元)。
六、其他事项
(一)材料报送时间:2023年2月3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材料报送地点:四川省作家协会机关楼711办公室,地址为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二段85号,联系电话:028-85950957。
(三)送审单位请汇总填报《2022年度申报全省文学创作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送省作协,电子文档发送至1619322269@qq.com。
(四)相关附件登陆四川作家网(http://www.sczjw.net.cn/)“职称评审专栏”下载。
(五)材料领取。送审单位在收到评审结果通知1个月内取回《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表》,并按要求装入个人档案。逾期未领,责任自负。领取材料人员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和身份证原件。
(六)资格审查贯穿评审全过程,在申报评审各阶段发现提供的各类证书、经历、业绩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申报评审资格,失信人记入文学创作专业职称申报评审个人诚信档案,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对已取得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撤销其任职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七)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其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八)如因疫情等原因,需推迟申报、评审等时间的,由省作协统一在四川作家网发布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7.2022年度申报全省文学创作专业副高级技术职务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docx
四川省作家协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