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员单位、合作机构合规 管理的通知
川青文联函〔2022〕84号
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会员单位、合作机构合规管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合作机构(含考级和测评):
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吸纳的会员(单位)是行业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度的机构,是“四川省社会艺术培训行业自律诚信公约”的缔约方之一。近期,联合会对内对外强化合规管理,为避免会员单位和合作机构因对政策把握不准而出现违规甚至违法行为,加强会员单位及合作机构合规管理,促进联合会各会员单位及合作机构合法、合规经营,联合会现郑重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及合作机构经营行为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联合会会员管理办法、联合会合规管理办法、联合会会员宣传管理办法、联合会印发关于《四川省社会艺术培训机构合规标准指引》(试行)的通知(川青文联函〔2022〕083号),严格遵守与联合会签订的相关合作协议的约定。加强公约学习,提高合规和自律意识。
二、各会员单位及合作机构严禁以联合会名义兼职其他产品或服务业务宣传推广,各合作机构、会员单位工作人员开展业务过程中,应表明其合作机构、会员单位身份,不得以联合会或联合会工作人员身份开展业务。
三、各合作机构、会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宣传推广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微信、微博、抖音、快手、小红书、QQ、贴吧等自媒体张贴资料,线下发放宣传册等行为),禁止违法宣传、虚假宣传,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虚假身份、虚拟头像及以第三方名义等方式开展招生业务或招揽其他业务。
四、各合作机构、会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禁止以任何形式进行诱导、欺骗等行为,引导消费者者进行消费。保持会员单位良好社会形象和诚信。
五、各合作机构、会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禁止以联合会名义或相关身份受邀出席相关活动和讲话。经联合会书面授权的除外。否则将被通报,严重违规者将被取消会员资格。
六、各合作机构、会员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禁止以联合会名义及联合会会员单位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联合会将严厉打击会员单位及合作机构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出现上述所列禁止内容的,联合会将立即停止与违法、违规会员单位及合作机构的合作,取消会员及合作机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涉及违反国家法律的将移交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四川省青少年文联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