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李白诗歌奖”征集启事
绵阳是“李白出生地,中国科技城”。为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李白诗歌精神,推出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特色的优秀诗歌作品,更好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中国诗歌学会、绵阳市李白诗歌协会特设立“李白诗歌奖”。首届“李白诗歌奖”征集事宜如下:
1、征稿要求:
①参评作品应坚持思想性、艺术性与时代性有机统一的原则,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②参加“李白诗歌奖”评选的作品,应是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在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首次发表或出版的个人诗集、组诗或单首诗歌作品。
③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作品,以汉语译本参评。
④应征作者须填写首届“李白诗歌奖”申报表,参评作品每人不超过诗集1部,组诗(不超过10首)、单首诗不超过1首(100行以内)。风格不限,欢迎具有艺术探索的精品力作。
⑤所有应征参评作品须邮寄原件,并注明作者真实姓名,详细通信地址、邮箱,以及便于联系的电话号码等。
2、体裁:诗歌(包括散文诗、旧体诗)
3、奖项设置:首届“李白诗歌奖”将聘请国内著名诗人、评论家、编辑家进行评审,评选出“李白诗歌奖”1名,奖金50万元;提名奖5名,奖金各10万元。并邀请获得首届“李白诗歌奖”和提名奖的诗人参加颁奖活动。
4、截稿时间:自2015年1月13日9:00至2015年2月28日17:00止,以寄出时间为准。
5、投递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东津路33号绵阳市文联“李白诗歌奖”组委会办公室(邮编:621000)
联系人:雨田。咨询电话:0816-2291085;13158877378
咨询邮箱:yt_566@163.com
6、相关资料:《李白诗歌奖评奖办法》及“李白诗歌奖申报表”请登录绵阳新闻网http://www.myrb.net/html/或绵阳市文联网站http://wl.my.gov.cn/。
7、法律顾问:四川省子云律师事务所 王凯
绵阳市“李白诗歌奖”组委员会
2015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