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办法
关于《第八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办法》的通知
各团会员单位:
第八届“四川文学奖”工作已经启动,现将《第八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作家协会
2015年6月3日
第八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办法
(2015年5月28日四川省作家协会七届主席团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鼓励四川作家创作优秀文学作品,推动四川文学事业大发展大繁荣,遵照“四川文学奖”为四川省最高荣誉的文学奖项及其评奖规则的要求,特就第八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工作制定此办法。
一、指导思想
第八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工作,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鼓励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思想性和艺术性尽可能完美地统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少而精的评选原则,保证质量,体现导向性和权威性。
二、奖项设置
1.第八届“四川文学奖”设置奖项8个,评获奖作品总数16件:长篇小说奖2部、中短篇小说奖(含小小说)3部(篇),诗歌奖3部,散文奖(含杂文、随笔)3部,报告文学奖(含纪实文学、非虚构文学)2部(篇),儿童文学奖1部(篇),文学理论评论奖1部(篇),文学翻译奖1部(篇)。
2.第八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委员会可根据本届申报作品情况,对获奖作品数量分配进行适度平衡与调整。
3.本届“四川文学奖”奖金为每件2万元人民币。
三、评奖范围
1.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凡四川籍作者或在川内工作一年以上的省外籍作者,由中国大陆地区经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和网站首次发表或出版的文学作品,只要符合评选体裁、门类要求,均可申报参评。
2.长篇小说多卷本作品,应以全书参评;中短篇小说以单篇形式参评;小小说、诗歌、散文,以成书形式参评;报告文学、儿童文学、文学理论评论、文学翻译,以成书或单篇形式参评。不接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作品参评。单篇以首发报刊作品参评,不接受文集收录的作品。
3.每个作者只能申报一件作品。
4.省作协各团体会员单位和川内出版社为推荐作品单位,每个团体会员单位推荐作品原则上不超过5件,各出版社推荐作品原则上不超过3件。各团体会员单位和出版社推荐作品原则上不重复。省直单位的作者和非团体会员单位的作者向省作协创联部申报作品,省作协创联部推荐作品原则上不超过20件。
5.已获中国作家协会主办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少数民族文学创作骏马奖、儿童文学奖的作品,授予“‘四川文学奖’特别荣誉奖”称号,不再参与本届“四川文学奖”评奖。
四、评奖标准
第八届“四川文学奖”鼓励在继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和借鉴外国优秀文化成果基础上的探索和创新,鼓励题材、主题、风格的多样化,鼓励具有深刻的思想内涵、为人民大众所喜闻乐见的作品。对于深刻反映现实生活和人民主体地位、体现中国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书写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作品,以及展示四川经济社会重大发展、讲述“四川故事”的优秀作品,尤应予以关注。
五、评奖机构
第八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工作,由四川省作家协会在省委宣传部领导下具体组织实施。
1.设立评奖委员会。第八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和委员若干人,负责本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工作的领导、统筹和协调。
2.设立专家评审组。各奖项均设专家评审组,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成员3或5人,负责对初选推荐作品进行评审。
3.设立初评小组。各团体会员单位和出版社,组建3或5人组成的初评小组,负责对申报作品进行初评与筛选。省直单位作者和非团体会员单位作者申报作品,由省作协创联部组织专家形成初评小组进行初评与筛选。为确保公开、公正、公平,省作协创研室专家不参与初评小组。
4.设立评奖办公室。第八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办公室设在四川省作家协会创作研究室,负责组织、协调评奖活动的具体业务工作。
5.设立纪检监察组。第八届“四川文学奖”纪检监察组严格执行评奖纪律,负责评奖工作各个环节的纪律监察工作,确保整个评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六、评选程序
第八届“四川文学奖”按照初评、专家评审、终审和审定的程序进行。
初评。初评小组全面征集本地区、本系统、本出版社参评作品,评选出优秀作品(不分体裁),写出推荐理由,报送评奖办公室。
不接受个人直接向专家评审组和评奖委员会申报作品。但初评工作中若有十分优秀作品遗漏,由1名专家评审组成员提议并有2名专家评审组成员附议(书面)的,亦可进入专家评审阶段。此类情形须报纪检监察组备案。
2、专家评审。评奖办公室将初评推荐作品汇总分类后,提交各专家评审组评审。专家评审组对初选推荐作品进行审读、评选,以无计名投票方式评选出该门类的获奖作品,并按得票多少为序送交评奖委员会终评。
未经初评通过的作品,不得提交专家评审组评审。
3、终评。评奖委员会对各专家评审组提交的评定结果进行审查认定,听取纪检监察组意见,确定本届获奖作品篇目。
未经专家评审组评审通过的作品,不得提交评奖委员会审查认定后公示。
4、审定。评奖委员会将终审通过的本届获奖作品,经省作协主席办公会确认后上报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审定。
七、评奖纪律
1.严禁行贿受贿等违纪违法行为和人情请托等不正之风。评奖机构组成人员不得有任何可能影响评奖结果的不正当行为,如有违反,其工作资格和有关作品的参评资格均予以取消。
2.评奖机构组成人员如有作品参评,或系参评作品的编辑、参评作品所属的文库或丛书的主编、参评作者的亲属、参评作品出版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主动回避。相关人员可选择退出评奖机构,或作品退出评选。
3.为开展工作和鼓励更多作者创作热情,本届省作协主席、驻会副主席的作品不参与评奖。
八、时间安排
1.2015年6月1日,第八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工作正式启动。
2.2015年8月15日前,初评工作结束。各初评小组将申报表和作品原件(一式7份)报送评奖办公室。
3.2015年8月16日至10月15日,各专家评审组完成评选,将入选作品送交评奖办公室。
4.2015年10月16日至11月15日,评奖委员会评审、四川省作协主席办公会议确认获奖作品;在《作家文汇》报和四川作家网上公示;上报中共四川省委宣传部审定。
5.2015年12月,举行颁奖仪式。
本办法有未尽事项,由第八届“四川文学奖”评奖委员会补充完善,由评奖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第八届“四川文学奖”申报表(下载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