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选2023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川青文联函〔2024〕08号
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关于推选2023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专委会(分会)、工作机构、办事机构等:
2023年我会在主管部门的关心和指导下,在全体会员大力支持下,在秘书处和各专委会辛苦努力下,各项工作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被省民政厅评为5A级全省性社会组织。为促进联合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推动各项工作的开展,经研究决定,我会将在于春节后举行二届九次理事会和年会上对2023年度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请各专委会和会员单位积极推荐。为公开透明做好本次先进推选工作,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
联合会会员单位、会员、理事及相关人员;各专委会(分会)、直属工作机构、驻地方办事机构(工作站)、考级定点单位(考点)、艺术素质测评基地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推选条件:
1、积极参与联合会或专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积极支持本会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本会相关工作任务。
2、社会声誉和形象良好,积极落实“双减”政策,工作成效明显,年度未发生安全事故。未被行政管理部门处罚,未被投诉和媒体曝光。
3、关心行业发展,积极参与行业标准研制,主动参与缔结行业自律公约、自觉维护行业规范、行业利益;
4、会员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二)先进个人推选条件
1、积极响应国家和本会号召,参与行业发展研究、积极开展文艺创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系列活动,主动发现和推荐优秀文艺人才入会。参与本会的工作和活动,完成任务较好。
2、在本会“服务政府、服务青少年、服务社会、服务会员”各项工作和本会自身建设中,主动担当作为,主动沟通协调,积极参与秘书处和各专委会各项工作,做出了较大努力和贡献。
3、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个人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勇于奉献,在本单位年度工作中做出了一定成绩和贡献。未被投诉和曝光。
4、个人会员按时足额缴纳会费。
三、评选比例
严格推选条件,先进单位的推选比例不超过会员单位数的15%;先进个人推选比不超过会员单位数的10%。
四、评选流程
(一)申报
1、先进单位由各具有参选资格的单位和机构自荐,联合会秘书处审核;先进个人由各专委会(分会)、工作办事机构以及考点单位推荐,美术、书法、舞蹈、博物、陶艺专委会名额不超过5名,其他专委会1-2名,公益中心10名,秘书处5名,会员部2名,艺术团2名,党支部2名,监事会2名,考级中心不超过20名。
2、申报材料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送联合会秘书处。
(二)评审
1、秘书处、监事会、党支部联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拟定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2、报联合会主席办公会(扩大)会议审议。
(三)发文及表彰
联合会发文予以表彰,并在二届九次理事会和年会上公开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五、其他要求
(一)本次推选不收任何费用,各推选单位要本着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评选条件申报,认真填写申报资料,按时上报,因时间紧过期不候。对获奖并受到联合会表彰的个人或单位,各推选单位可比照同类别省级获奖荣誉予以表彰奖励。
(二)申报材料请发至指定邮箱:2396710811@qq.com,联系电话:(028)028-83949120,也可面送。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二号6楼603号。秘书处值班微信号:qsnwyw。
附件:
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
2024年2月2日
附:关于推选2022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川青文联函〔2024〕08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