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行业自律公约
四川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行业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不断提高四川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工作质量和公信力,维护全行业整体利益,保护四川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行业承办单位、考点及考生的合法权益,建立四川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行业从业者行为,优化市场竞争环境,依据四川省灵志艺术人才教育研究院、四川金色年华艺术中心、成都厚德载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川好明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四川华文科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多彩童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六家考级承办单位于2024年1月2日和1月19日召开的负责人会议精神,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四川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守法、诚信。
第三条 成立四川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联盟,由具有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资格和考级承办权的单位组成。上述六家考级承办单位组成理事会作为领导决策机构。联盟成员单位和所属工作人员,均承诺自觉信守本公约。
第四条 四川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联盟理事会是本公约的组织领导机构,由联盟发起单位轮流任会长,每年一届。会长负责本年度会议召集和会议议题确定,决定会议召开时间,处理协调行业纠纷,承担本届有关活动经费。联盟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会议议程和会议通知拟定,会议地址选定,负责记录会议纪要及传达,负责会议资料整理存档,负责协助会长处理有关行业纠纷,负责办理会长交代的其他相关工作。第一届设在四川省青少年文联秘书处。
第二章 承诺
第五条 自觉遵守《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联盟章程,严格履行行规、行约。
第六条 坚持科学发展观,树立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诚信为本,恪守承诺,共同营造和维护四川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行业的良好信誉和形象。
第七条 坚持客观独立、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断提高考级工作质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优质高效服务回报社会。
第八条 规范运作,合法经营,不以非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尤其要:
坚持优质服务,反对劣质低价;
坚持团结共赢,反对诋毁同行;
坚持诚实信用,反对弄虚作假;
坚持行业准则,反对无序竞争;
坚持遵纪守法,反对商业贿赂。
第九条 积极参加四川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联盟组织的自律规范活动,相互监督,共同抵制和纠正违规违约行为。
第三章 监督
第十条 四川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联盟负责组织实施本公约,并对成员遵守本公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全体成员对四川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联盟组织实施本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四川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联盟反映可能的违约行为,四川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联盟应对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确保至少一个月内给予书面回复。
第十二条 对于违反本公约的单位与个人,经查证属实的,由四川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联盟依据《四川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联盟章程》及相关自律规范性文件,视不同情况给予处置,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向全体成员公布。情节严重者将由联盟理事会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公约经四川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联盟理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四川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联盟发起单位签署后生效。
第十四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由四川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联盟理事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四川省社会艺术水平考级联盟发起单位签章页
四川省灵志艺术人才教育研究院(负责人:李锦万)
中国美术学院考级中心四川承办单位(11地区)
中国歌剧舞剧院考级委员会四川考级承办单位
四川好明艺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魏炬明)
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社会艺术水平考级中心
四川成都、甘孜、阿坝、凉山考级承办单位
四川金色年华艺术中心(负责人:陈晓明)
中国美术学院考级中心授权成都考级承办单位
成都厚德载物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蓝天果)
中国艺术科技研究所考级中心授权四川考级承办单位
四川华文科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曾义锋)
中国美术学院考级中心授权四川考级承办单位
四川多彩童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负责人:岳波)
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发展中心授权四川考级承办单位
签署日期: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