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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估的通知

来源: 2021-03-19






关于开展全省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估的

通  知

川青文联函〔2021〕065号


各校外培训机构:

近年来国家加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力度,使校外培训机构从无序正朝着规范有序方向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以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客观评价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水平,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改善办学条件,提升培训质量,省青少年文联和四川大和公众教育评估研究院首次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估,更好的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诚信、规范办学,构建和完善长效治理机制,从而促进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星级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共同提高”的基本方针,按照“政府指导、行业推动、机构自愿、市场认可”的指导思想,以强化服务意识、健全工作机制、提高培训质量为重点,通过标准引领、评建结合,正确引导我省校外培训机构适应新时代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校外培训机构各项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使我省校外教育培训工作上一个全新水平。

二、评估组织
  1、四川公众教育评估研究院负责星级评估的的总体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该机构系省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专业省级教育评估研究院,具有教育评估资质,已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开展多项教育专项评估。
  2、由四川省青少年文联和公众教育评估研究院联合成立“四川省社会艺术类培训机构星级评估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估委员会”),作为星级评估的决策咨询组织,由其审议评估方案和评估结论等,评估委员会7至11人专家组成,秘书处设在省青少年文联。

三、评估时间

星级评估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每年6月底前接受机构申报,第一次评估从2021年4月份开始,培训机构取得星级称号满3年后可申报更高星级的评估,少数特别优秀的学校经论证同意后可适当提前申报。

3月22日起开始接受报名,按照要求提交报名表。4月30日截至,逾期不予受理。按报名先后顺序安排评估工作。

四、评估对象

经省、市、县(区)相关行政部门审批、管理的各类公办和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均可报名,并按照要求填写提交申报表的校外培训机构。已获得省青少年文联团体会员资格的单位优先安排。

五、评估方式及内容

评估以审阅材料、实地验收两种方式进行。评估小组对照评分细则,从办学资质、场所条件、师资条件、规范办学、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收费管理、诚信办学、办学特色等方面进行评审。具体评估内容严格按照附件《四川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估办法(试行)》和《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估评分标准(试行)》执行。

六、评估颁证

根据评估结果,官网公示7天若无异议,经核准由四川省青少年文联和公众教育评估研究院联合授予相应星级证牌。参评机构须将星级证牌悬挂校内适当位置。证书可在官网查询。

七、联系方式

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三路二号西物慧鼎B座8楼806号四川省青少年文联评估办公室,邮政编码:610045

联系电话:028-83949120  19182066602(徐老师)

E-mail:jiaoyu@126.com   网站:www.qsnwl.com

附件:

1、四川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估办法(试行);

2、四川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估评分标准(试行);

3、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估申请表。


省青少年文联             公众教育评估研究院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四川省校外培训机构星级评估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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