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造假还将滑落何处?
每年的“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个日子的关键词就是“维权”,消费者在生活中会时而遭遇各种假货以及欺诈的伤害,如假食品、假药品、假名牌以及电信诈骗、网络诈骗等,不法分子一旦获罪,将接受法律严惩。然而,还有一种造假行为尚未引发公众范围内的挞伐,但它却是关乎每个消费者的“精神食粮”,这就是泛滥影视圈的各种“伤脑筋”、“辣眼睛”的造假行为,假收视、假票房、假表演……更让人无奈的是,在“生产环节”链条上的制片方、演员以及播出平台因此而攫取可观利润的同时,作为“消费者”的观众只能买单,还无处维权。假收视、假票房每每都是轰动一时的舆论风暴,直至今日都没有任何能够解决的实质进展;“假表演”即替身演戏更是成为当下饱受诟病的行业痛点。对于这种明显欺骗观众的行为,呼吁相关部门出手“打假”,让“造假者”付出相应的代价。
数据造假愈演愈烈
从当年主持人崔永元的一句“收视率是万恶之源”震动业界,到2012年《大祠堂》出品人王建锋实名爆料称,“只要有钱,无论什么剧、无论在哪里播、什么时间段,收视数据都可以购买。”电视剧收视率可以买卖,一年花5000万元就可进入全国收视前十,一时间引起业内外一片惊叹。再到2016年12月,由“古装剧《美人私房菜》因收视过低遭遇紧急撤档”而引发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向收视率造假的黑色产业链宣战,并公布了一些令人震惊的数据:收视率造假行业年捞40亿,目前购买收视率的价格已攀升至每集30万至50万元人民币……在今年的两会上,演员张国立再次提到收视造假问题。“目前中国仅有一家收视率监督监控平台,因此对一些人来说‘就方便了’,导致出现收视率购买和作假的现象。更因为其中原因复杂,导致没有人能够把这些事情揭发出来。”近年来影视数据造假的问题和严重性多次经由媒体曝光,已经屡见不鲜。
影视数据造假的问题不仅在电视领域,电影票房注水也是愈演愈烈、“幽灵场”、“偷票房”等名词时常见诸媒体。早在2009年,光线影业发行的影片《阿童木》就因爆出“偷票房”丑闻而引发相关部门关注。今年3月,《叶问3》发行方5600万元的“偷票房”规模,更令人瞠目。有数据统计,过去几年,全国电影票房至少有10%被“偷”走了。
令人欣慰的是,2016年11月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并已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明确要求“禁止虚报、瞒报票房”,并对情节严重程度不同的“偷票房”行为将给予5万元至50万元之间处罚。虽然该项法律出台后也有评论认为,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但“有法可依”的示范效应值得电视产业学习。
如果说影视行业的数据造假由来已久、已成根深蒂固难以清除的行业毒瘤,那么“表演造假”的问题则是伴随着大IP热而被新近凸显的现象。从网上一片唏嘘的“某鲜肉(杨洋成为最大嫌疑对象)新剧做倒膜、人皮面具,除了近景全部用替身”,到《孤芳不自赏》播出时让人真真地见识了这种“除了近景全部用替身”的“惊人”的尴尬效果,“现在的戏竟然还能这么拍?”“表演造假”之夸张、之敷衍也着实让观众开了眼。
这个黑锅到底该由谁来背?投资方有份、明星有份,电视台以及视频网站也同样有份。大概就是有播出方愿意为所谓的大IP、大明星、小鲜肉们买单,而根本不关心内容和制作水准如何,才会让投资方如此肆无忌惮,生产一些完全不顾及行业标准和观众感受的劣质作品,因为只要打出某些演员的名号(事实上,大多戏份还是由替身完成),就不用担心卖不出去,大不了播出后再去买收视,去给电视台一个交代。在这样一个利益的闭环中,每个环节都是得利者,作为终极买单人的观众反而成了局外人,只能被动地选择接受或不接受这些文化垃圾。
表演造假多方共谋
不同于食品、药品的造假会给受害者带来直接的身体伤害,影视行业的各种造假又有所不同,看似没有直接伤害,实则遗患无穷。往小了说,关乎老百姓的精神生活;往大了说,关系到文化强国。对于粗制滥造的IP,不负责任的表演,编剧宋方金近日在接受公众号“严肃八卦”采访时就尖锐地指出其造成的危害,“最可怕的是对于未成年人审美的扭曲,成年人具有一定的社会知识,有一些阅读基础,看了很多的书,还看了一些其他的美剧、日剧、韩剧,有一个防护意识,看到烂片可能会拒绝会不看。但是现在的小学生或者初中生,当他们看到这些IP剧的时候,会认为艺术作品是这样的。因为他们没有看过更好的,认为这样的东西就是好的,就跟当年看郭敬明小说的那些人一样,没有分辨的能力。IP剧对于文化造成的伤害,就是灌输了没有文化能力,没有审美能力的人的审美。我们现在这些90后甚至小学生也会看这些作品,会在班里面或者学校里面看了这些IP剧,形成一种流行文化,这个是最可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