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美四川”美术创作工程作品评选办法
“大山大水·大美四川”美术创作工程作品
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关于在全省实施“大山大水·大美四川”美术创作工程(以下简称美术创作工程)的要求和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四川省美术家协会的相关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美术创作工程作品的主题和要求是,传播当代中国价值观念,体现中华文化精神,反映中国人审美追求,彰显巴蜀地域人文特色;以充沛的激情、生动的笔触、优美的图画、感人的形象,以山水花鸟或人物画为载体,体现四川的秀美山川、绿色生态、风土人情、百姓生活、灾后重建、发展变化。
第三条 美术创作工程作品必须主题突出、艺术精湛、特色鲜明,具有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
第四条 美术创作工程作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评选,并体现导向性、学术性、权威性;所有作品均须经过评选,符合条件和要求的作品才能入选美术创作工程。
第二章 评选机构
第五条 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组织“大山大水·大美四川”美术创作工程组委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组委会负责美术创作工程的规划、组织、协调、评选和监督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能:
(一)遵循国家文艺创作方针政策,按照美术创作工程的相关要求,组织制定作品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
(二)聘任评审委员。
(三)颁布评选结果,组织展览活动。
(四)负责评选活动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评选和活动的总结、评估及活动其它相关工作。
(六)其它工作。
第六条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四川省美术家协会展览部,负责承担组委会的日常事务工作,履行下列职能:
(一)拟定美术创作工程工作规划,发布工作信息。
(二)组织实施美术创作工程作品评选工作。
(三)组织开展入选作品的展览活动。
(四)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活动。
(五)其它工作。
第七条 由组委会聘请省内外美术界具有一定资质与影响力的权威专家、学者组成美术创作工程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负责美术创作工程具体的评选工作。
第八条 评委会评审委员由初评委员、终评委员构成。初评委员由组委会组织的看稿会评审成员担任,终评委员请中国美术家协会推荐9名非四川和四川籍的全国知名美术家担任。
第九条 为保障评选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评委会人员聘任程序,并颁发聘书。
第十条 评审委员秉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按照美术创作工程的宗旨、主题和相关要求,本着尊重美术艺术规律、发现优秀美术作品、优秀美术人才的宗旨,以繁荣美术创作、宣传大美四川的责任感,认真履行评委的神圣职责和义务。
第三章 申报办法
第十一条 申报人员须为四川籍的美术工作者,参评作品题材、风格、形式符合《四川省文联四川省美协关于在全省实施“大山大水·大美四川”美术创作工作的通知》(川文联[2014]96号)及组委会规定的参评范围和条件。申报机构或个人可由主管部门(单位)推荐,也可自主申报,申请人可申报多件作品。
第十二条 申报机构或个人须将完成作品原件或照片电子版及作品、作者信息报送组委会办公室。申报自本项工作信息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26日。
第四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三条 由组委会办公室先进行资格审查,再由组委会组织看稿会进行看稿、评委会组织评审委员进行初评、终评。
(一)资格审查。组委会办公室对参选作品、作品照片、电子图片和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看稿会看稿评审。
(二)看稿:由组委会组织看稿会,对提交看稿会的作品进行评审。看稿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经二次看稿会评审,由组委会办公室对看稿意见进行统计,根据看稿意见排序确定出提交初评的300幅作品名单。看稿过程中,组委会可根据作品题材分布及创作情况进行创作组织指导,其作品经组委会评审同意后提交初评。
不符合美术创作工程主题的作品不能提交进入初评。
(三)初评:初评由评委会初评委员进行选择评定。将看稿会评审提交初评的作品原件分题材类别排序统一编号并遮盖整个题款提交初评,由初评委员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评选,并确定130幅作品提交评委会进行终评。
(四)终评:终评由评委会终评委员进行选择评定。将初评提交终评的作品原件分题材类别排序统一编号并遮盖整个题款提交终评,终评委员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中评选出入选作品。终评入选作品同类题材的作品原则上不超过3幅,入选作品总数原则上为100幅,最终入选数量由组委会根据作品情况确定。
(五)终评复议:由四川省文联党组和终评委员对所有入选作品进行复评。遇有争议作品和问题时,其成员可提出复议建议,经文联党组负责人同意后进行具体复议。复议时,充分发扬民主进行无记名表决,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十四条 评委会成员必须完整履行职责,认真地评审参评作品,客观、公正、准确、细致地评定作品。
第十五条 投票与计票须严格按程序要求进行。
第十六条 贯彻公开、民主、透明的原则,实行评选结果、意见公开发布制度。
第十七条 评选结果由组委会审定,再由组委会报四川省文联党组批准后生效。
第五章 评选纪律
第十八条 为维护美术创作工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评选的公正性,评审委员、工作人员、申报机构和人员必须遵守评选规定和有关纪律,评选过程需在四川省文联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参与下进行。
第十九条 评审委员和工作人员须认真履行职责,仔细评审参评作品,客观、公正、准确地评议作品;在评选过程中承担保密责任和义务,禁止将评议的过程、结果及其它相关信息泄露外传。如若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评委会有权罢免评审委员和工作人员资格并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条 参评人员在评选过程中不得向评委会或有关人员赠与或以变相形式赠与钱物;不得向评委会成员或工作人员说情或委托他人说情;所申报的评选作品不得有代笔、抄袭、弄虚作假等。如若违反,取消参评资格。
第二十一条 评委会成员有如下情形的,应当回避:
(一)初评委员回避情形:本人作品参评并入围初评,则该评委不得自评其作品。
(二)中国美协推荐的终评委员回避情形:与已入围终评的作品作者有亲戚关系以及有碍公正评审的其他关系者,则该评委在评审前须声明,并不能参加对相关作者作品的评选。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美术创作工程组织委员会负责解释。
四川“大山大水·大美四川”
美术创作工程组织委员会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