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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来源:四川省教育厅 2017-01-08

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

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2015〕-755

各区(市)县教育局,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社会事业局,直属(直管)学校:

  现将《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川教函〔2015〕53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认真开展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

  全市现有国家、省级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实验区(县)七个,分别为:国家级——武侯区、双流县;省级——锦江区、青羊区、成华区、温江区、新都区。根据省教育厅工作安排,以上实验区(县)于2015—2016学年度起,要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相关要求,制订具体测评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步骤,进一步完善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及配套政策,加强实验试点工作的实效性。2016—2017学年度起,市教育局将在总结实验工作基础之上,进一步扩大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覆盖面。2017—2018学年度,全市中小学校全面实施艺术素质测评工作。

  二、认真开展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

  2015年起,全市各中小学校要按照《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办法》相关要求,定期开展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如实填写《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及发展年度报表》(详见附件2,教育部下发文件中的《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报表》不再填报),并于当年 9 月底前上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自评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纳入校长考核内容,要确保过程规范、结果真实,不得弄虚作假。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导检查,全面落实中小学校艺术教育自评工作。

  三、落实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

  2015年起,全市各中小学校、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办法》要求,全面总结艺术教育工作,按照《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模板)》格式,组织编制本学校、本地区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并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

  四、做好材料报送

  10月30日前,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直管)学校将《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及发展年度报表》、《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报送至市教育局体卫艺处,须同时报送纸质版(签字盖章)和电子版(联系人:罗智;电话:61887920,邮箱:49597161@qq.com)。

  2016年1月15日前,各区(市)县按《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转发<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和落实学校体育三个办法有关工作安排的通知>的通知》(〔2015〕-732)文件要求,汇总上报《中小学校体育艺术五年行动计划年度推进情况统计表(2015 年)》,并上报行动计划2015年总结和2016年计划。

  五、做好公示工作

  各中小学校、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及发展年度报表》、《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应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当年10月至12月。公示期内社会对报表、报告的意见和投诉,要及时收集、处理,并通报处理结果。

  特此通知。

  附件:1.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2.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及发展年度报表

成都市教育局

2015年9月17日

附件1

附件名:中小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自评及发展年度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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