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分配教科书使用作品稿酬
中国首次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摄影著作权人分配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稿酬——
摄影著作权保护的历史性飞跃
摄影作品《开国大典》对于很多人来说并不陌生,因为它出现在我们曾经学习过的历史教材中,照片描述的是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毛泽东等国家领导人在天安门城楼上的情景。不久前,照片的拍摄者、已故新华社著名记者陈正青的儿子陈东终于代替父亲领到了教科书出版社使用这一摄影作品的稿酬。
这是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日前在京启动的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100万元稿酬向摄影家分配工作有标志性意义的阶段性成果,是自《著作权法》颁布教科书“法定许可”规定后,首次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摄影家分配稿酬,除对权属明确的作者进行转付稿酬外,对转付不尽的稿酬在会员中给予分配。“启动此次分配工作是认真学习和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将保护摄影家著作权的工作落到实处,依法推动教科书出版社履行付酬义务,让摄影著作权维权成果真正惠及摄影家,提高社会和民众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给予摄影家创作劳动足够的尊重,提倡正版使用打击侵权盗版。”中国摄协分党组成员、秘书长高琴说。
作品使用量大,且存在众多问题
2001年,国家首次修改《著作权法》,其中加入了“法定许可”使用的规定,即教科书出版社对已经发表的文学、摄影等作品,可以不经过著作权人(作者)的许可授权在教科书中使用。但是这项法律规定还要求教科书出版社要尽到两项义务,一个是要给作者署名,另一个是要给作者付酬。“有了法定许可规定后,教科书出版社就应该主动地尽法律义务,在使用文学作品、摄影作品时要给作者署名、付稿酬。但是教科书出版社做得很不好,这非常令人遗憾。”中国摄协权保部主任、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总干事林涛介绍,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有教科书出版资质的出版社全国共有88家,这88家出版社每年出版大量的教科书,其中使用了大量的摄影作品,却鲜有听说摄影家拿到过相应的稿酬。
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2008年成立以后做过一个调查,在教材书店和相关教材出版社的读者服务部等购买了一些教科书,其中,人民教育出版社的小学、初中、高中教材有300册。“我们对这300册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情况进行了核查,一页一页地翻,少的一本教科书翻了三四遍,多的翻了五六遍,统计出使用摄影作品18000幅次。”林涛说,这一庞大的使用数量令他非常吃惊,“其他出版社我们也做了调查,使用摄影作品的数量与此相当”。
此外还发现,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所有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没有一幅给作者署名;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或网络下载,或从其他图书中翻拍,影像质量极差,相当多的照片甚至面目全非;对作品的修改也非常随意,随便剪裁照片,致使其失去原貌,有的还将若干幅作品拼接到一起组成新的作品,侵犯了作者的其他版权。
推动执行付酬至今仍步履艰难
按照《著作权法》和国务院颁布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出版教材两个月内出版社就要向作者支付稿酬,两个月之内不能支付的,要把稿酬和使用摄影作品的摄影家的通讯地址,包括摄影作品的标题等信息一并转给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由他们转付。然而,这个教科书出版社也并没有执行。
在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依据《著作权法》和《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和相关教科书出版社就稿酬一事谈判时,可谓步履维艰。很多教科书出版社以“使用很少作品”“自己编辑拍摄的”等为由拒不履行支付稿酬的义务,甚至有的出版社扬言“我们教科书使用作品是看得起摄影家,还要稿酬,要稿酬我们就不用了”,还有的出版社干脆以没有时间为由拒绝付酬商谈。
林涛告诉记者,在这一过程中,人民教育出版社是值得肯定的,起到了表率作用。经过多方努力,2011年8月,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人民教育出版社签署了转付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稿酬的协议,成为第一家向摄影家支付稿酬的教科书出版社,也是目前88家中唯一的一家。
将有助于出版社卸下沉重“包袱”
对于教科书中摄影作品的署名以及稿酬标准等问题,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做了大量的工作与努力。费用收上来之后,先期对于权属明确摄影作品进行网上公示,并给作者转付了稿酬。新华社老记者钱嗣杰退休在家十多年,会员部的同志将稿酬8000多元人民币送到他的家里时他非常高兴地说:“我都退休十几年了,今天还能收到这么多稿酬,这不仅是钱的问题,我觉得我一生拍摄的作品退休后还能为社会做一些贡献真的很欣慰。”
而对于已经去世的作者,稿酬将转给作者的继承人。陈东平时往来国内与日内瓦之间,协会找到他着实不容易,当给他打电话告知这件事时,他感觉很突然也很感动,没想到协会把工作做这么细。
对权属明确的摄影作品向相关作者付酬后,对于分配不尽的使用费,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根据国际上集体管理组织通行的做法,并在会员大会上表决通过分配规则后,采取了“一揽子许可,模糊分配”的办法。本次参加分配的人员除2011年前加入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会员外,参与组织和发起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成立的中国摄影家协会、中国新闻摄影学会、中国人像摄影学会、中国艺术摄影学会、中国民俗摄影协会、中国女摄影家协会2011年前加入的会员,也可以在履行加入中摄著协手续后,参与稿酬分配。这次教科书摄影作品使用费分配,也开创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向摄影著作权人分配教科书使用摄影作品版税的先河。“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和相关教科书出版社依法就教科书法定许可使用摄影作品达成协议并开始向摄影著作权人分配稿酬,这是摄影著作权保护的一次历史性的飞跃,也是教科书出版社依法履行付酬义务的优秀典范。”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社会服务处处长宋萍萍说。
“教科书出版社使用摄影作品数量大,一一找到作者确实难,如今中国摄影著作权协会帮助其卸这个‘包袱’,而且将稿酬转付给相应的集体管理组织后,教科书出版社就免责了,为什么还不愿意呢?”林涛表示,教科书是教书育人的工具,传播的是知识,是正能量,如果孩子们知道了自己使用的教材存在着不尊重作者的问题,对于他们来说会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所以,就摄影作品来说,不仅作者应该提高维权意识,教科书出版社也应该自觉地按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履行好自己应尽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