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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传播进口光画艺术品 “莫奈”收到全省首张罚单

来源:成都日报 2016-05-12

 正在成都举行的《印象莫奈:时光映迹艺术展》引发众多市民关注。让人意外的是,作为该艺术展的承办方,深圳市某文化公司却因擅自传播进口光画艺术品,收到了四川第一张罚单。据悉,这是《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第56号令)实施以来,四川省查处的第一例擅自传播进口光画艺术品案件。

 日前,成都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执法人员在对成都市红星路三段1号某广场展出的《印象莫奈:时光映迹艺术展》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艺术展系将法国著名印象派画家克劳德·莫奈的近400幅作品通过数字复制后,以投影方式进行的光画展示活动。该艺术展从2016年4月9日正式开展,通过多种渠道进行门票销售,但未在文化行政部门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规。经查,本案当事人深圳市某文化公司在成都从事的光画展示活动属于擅自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行为,违反了《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2016年5月9日,成都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给予当事人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立即改正违规行为。当事人对处罚结果无任何异议,主动于2016年5月11日缴纳了罚款。

 据悉,2016年1月18日,文化部部长雒树刚签署文化部第56号令,公布了修订后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16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新的《办法》建立了多个新制度,以促进公开透明交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别是在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方面进行了一系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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