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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歌好比春江水》署名权之争 乔羽被判侵权

来源:成都日报 2016-03-31

 “唱山歌咧,这边唱来那边和……”《山歌好比春江水》因其优美的旋律,在大江南北传唱了50多个年头。这首由广西多名老艺术家集体创作的彩调剧、歌舞剧《刘三姐》中的主题曲,却在多个场合被署名为乔羽作词、雷振邦作曲。近年来,围绕这首歌的词曲作者署名权,引发了一场“这边唱来那边驳”的官司。

 原广西艺术研究所音乐部主任宋德祥曾参加民间歌舞剧《刘三姐》的音乐创编。2005年10月,他在家收看南宁国际民歌节开幕式晚会时,发现宁静演唱《山歌好比春江水》时,歌曲的署名为乔羽作词,雷振邦作曲。

 “这首歌明明是广西作者的原创歌曲,是歌舞剧《刘三姐》的主题歌。在乔羽、雷振邦参与改编的电影《刘三姐》里,并没有这首歌。怎么如今会变成乔羽、雷振邦的作品呢?”在此后的多台晚会上,宋德祥发现《山歌好比春江水》署名仍为乔羽作词、雷振邦作曲。

 随着时间推移,好几位当年参与彩调、歌舞剧《刘三姐》创作、改编的艺术家已相继离开人世。宋德祥决定联合在世的老艺术家一起维权。2015年2月5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案件。庭审中,原告重申了自己的主张:“判令确认被告乔羽故意侵犯歌曲《山歌好比春江水》作者署名权的事实,并责令被告乔羽立即停止对原告改编的歌曲《山歌好比春江水》署名权的侵害。”被告的代理律师再次表示,乔羽“始终不认为《山歌好比春江水》是自己的作品”。被告认为,《山歌好比春江水》署名错误造成侵权,责任并不在乔羽,而是第三方误署。

 2015年8月3日,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乔羽侵犯《山歌好比春江水》作者署名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乔羽侵犯了《山歌好比春江水》作者的署名权,判令乔羽立即停止在《山歌好比春江水》作品上署名,赔偿作者有关损失,并将乔羽的声明视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收到判决书后,乔羽未提起上诉。今年2月5日,该案判决生效。目前,法院正在走执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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