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艺术司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儿童剧优秀剧目展演的通
2015-02-07 22:24:05 | 原作者:cmsadmin | 来自:cmsadmin | 点击量:
摘要:艺戏函〔2015〕6号 文化部艺术司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儿童剧优秀剧目展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
艺戏函〔2015〕6号
文化部艺术司关于举办第八届全国儿童剧 优秀剧目展演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中国儿童艺术剧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集中展示近年来全国儿童戏剧创作生产和人才培养的最新成果,引导儿童戏剧创作演出方向,推动儿童戏剧事业繁荣发展,文化部艺术司决定与浙江省文化厅共同举办第八届全国儿童剧优秀剧目展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名称
第八届全国儿童剧优秀剧目展演
二、主办单位
文化部艺术司、浙江省文化厅
三、时间、地点
2015年5月底至6月上旬,杭州
四、主要内容
1.举办优秀剧目展演。展演以2012年第七届全国儿童剧优秀剧目展演结束以后创作的优秀儿童戏剧作品为主。参演剧目须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坚持真、善、美的艺术追求,富有现实教育意义和艺术审美价值,为少年儿童观众喜闻乐见。
展演不设奖项,不进行评奖。为更好地发挥艺术评论对儿童戏剧创作演出的引导作用,展演期间,将邀请专家组成评议小组,实行“一剧一评”,对每台参演剧目进行点评,以权威专业、严肃认真的文艺评论提升剧目创作演出水平和观众鉴赏能力。
2.举办儿童戏剧创作学术研讨会,邀请知名儿童戏剧专家、艺术家和从业者共同探讨儿童戏剧创作演出的新趋势新变化,交流儿童戏剧制作和演出市场培育经验。
3.组织儿童戏剧进校园,开展公益性主题活动。
五、参演剧目申报事项
1.申报范围
申报剧目应为2012年以来创作排演、没有参加过文化部举办的全国性重大艺术活动(“十艺节”除外)的新剧目,包括话剧、戏曲、木偶剧、皮影戏、音乐剧等样式在内的少儿题材戏剧作品。
各种体制儿童戏剧艺术表演团体均可申报。
2.申报程序及数量
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向其所在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各省(区、市)汇总审核后统一报送文化部艺术司, 每省申报数量为1至2台(须注明推荐顺序);中国儿童艺术剧院直接向文化部艺术司申报,数量为1台。
3.申报材料
剧本、光盘、节目单各2份,《第八届全国儿童剧优秀剧目展演参演剧目申报表》1份。
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请使用邮政快递EMS)。
六、工作安排
1.文化部艺术司组织专家对申报剧目进行审看和遴选,入选剧目名单经公示后于4月中旬通知各地并召开前站会。
2.参加第八届全国儿童剧优秀剧目展演的各项费用由参演单位自理,主办单位将给予适当补助。
七、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号友谊宾馆3号楼
邮编:100873
联系人:文化部艺术司戏剧曲艺处 陈 珺
联系电话:010-59881766、59881773(传真)
电子邮箱:xjqyc2012@163.com
本通知及其附件可在文化部政府网站(www.mcprc.gov.cn)艺术司子站查询、下载。
特此通知。
文化部艺术司
2015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