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简称“省青少年文联”。
英文SICHUAN YOUTH FEDERATION OF LITERATURE AND ART。
主管单位:四川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登记管理单位: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青少年文学艺术联合会成立于2012年11月,是集地方性、联合性为一体的省级社会团体。旨在促进青少年文艺兴趣与特长的培养,丰富青少年的业余生活,促进广大青少年的文艺素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联合会的主要工作为指导、组织、协调我省青少年开展和普及文艺工作,为青少年文艺人才提供公益服务。主要业务范围: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行业管理、开展文艺活动、资格认证、社会等级考试、艺术素质测评、人才培训、编辑出版教材、受政府委托开展职称评定、标准制定,组织青少年文艺作品征集、评选,举办展览交流等。
联合会本着指导、组织、协调我省青少年开展文艺活动,努力突出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坚持公益性,如“艺术关爱行动”、送戏下乡、送培训下乡等,为青少年文艺人才提供服务;二是增强动员力,除承担省文联交办的相关工作任务外,还应注重媒体作用,凝聚社会力量,整合政府资源,建设服务平台;三是扩大服务面,如承担城市的青少年文艺培训工作等,为更多的青少年文艺人才服务。联合会将全面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四川省青少年文化事业的繁荣服务;将聚集四川省青少年文艺机构、文艺人才、文艺资源,紧紧抓住文化发展的大好时机,大力推动四川省青少年文艺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二、服务对象:
分青年和少年两个群体。
青年包含45岁以下18岁以上的社会青年和大学青年学生,教职员工和社会文艺青年。扶持一批青年才俊,打造一批青年艺术家和知名作家。
少年主要针对全省6-12岁儿童和12-17岁少年。
三、业务范围:
(1)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文化艺术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代表行业参加政府的决策论证和有关活动;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制定行业的发展规划、行业政策,以及按要求开展有关统计、调查研究等工作;做好团体会员的发展、联络、协调、服务和指导工作。
(2)承担行业从业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学术理论研究工作;开展青少年儿童文艺创作、培训、交流、展览、演出、评选、考级、编撰出版、采风创作,文艺活动、资格认证、成果展示、志愿服务、文艺评论、学术讨论、调查研究、人才评估认证等业务,促进青少年文艺人才的健康成长。充分发挥对文艺工作者的组织、引导、服务、维权作用。
(3)开展青少年艺术素养测评、艺术考级,组织专家编撰考级教材,举办考级专业人才培训,建立测评、考级专家库,持续为青少年提供专家智库服务。
(4)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行业管理,督促文化艺术从业者守法开展活动。制定行业行规,建立行业自律机制,监督和规范会员的文学艺术创作和交流行为以及相关经营管理行为。倡导公平竞争和诚信创作与交流,反对艺术造假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受理会员的投诉,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会章程、参与造假、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行业形象等行为的,予以警告、业内批评及开除会员资格等惩罚,必要时业内或社会进行公告。
(5)编辑出版与青少年文艺有关的报刊和书籍。文艺类网站建设,多媒体开发。充分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展现文学和艺术作品,为会员提供全方位服务。
(6)努力宣传青少年文艺新星,塑造典型激发青少年拼搏成才。广泛深入开展调研,组织专家学者论证,制定出全省青少年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纲要及阶段性发展规划。搜集整理国内外文学艺术界有关作品征集、评选等信息,建立信息资源库和文艺人才库,建立行业网站,在行业传播和发布,并积极组织会员参选。每年推出一批新人新作。
(7)动员组织社会一切关心、支持青少年儿童成长和文艺人才队伍成长团体与个人关心促进青少年儿童文艺人才建设。与政府相关部门建立有效沟通渠道,代表本行业向政府反映会员和青少年群体的愿望和要求;开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咨询活动,维护会员著作权等正当权益。制定行业内争议处理的规范和程序,维护行业的稳定发展。
(8)组织开展青年和少年儿童文学艺术创作与培训 ,面向青少年开展作品征集、评选、汇演、展示、交流;引导、扶持、培育儿童文艺爱好者。为他们文艺成材创造环境。围绕青少年舞台、影视文艺作品生产。积极策划和组织优秀文学艺术作品出版和交流。做到每季度每年度有不同形式和题材的文学艺术作品问世。并协助会员策划选题和召开作品研讨会等。
(9)做好个人人才会员的入会时人才确认和选拔入会工作,做好会员入会后的人才升级与转段工作,做好人才会员艺术档案的建立与保管工作;为社会招生、用人单位出具与档案相符合证明;做好青年文艺人才与文联文艺家的联系,为省各文艺家协会及文艺团体输送新鲜血液。
(10)做好青少年文艺工作者、学员、爱好者及老师及家长与外省及境外的文艺系统活动。
(11)组织社会文化艺术资格培训、规范教程、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开展社文化艺术工作者职称评定、人才档案管理等服务的代理工作;建设德艺双馨的青少年文艺培训队伍与基地、为青少年会员及青少年文艺爱好者学习进一步成才服务。
(12)为青少年文艺工作者爱好者学习、成才、成名创造良好的物资保障及良好环境而服务;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团体宗旨从事有益于青少年健康发展的其他业务。政府及其他社会组织委托事项。承办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具体核准内容见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