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办条件
美术考级定点机构需具有法人主体资格,并具有相应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等条件:
(1)有专人负责考级事务,工作人员须具有一定美术基础知识,并参加考级业务培训;
(2)有固定办公场地、通讯工具和相应的电脑等办公设备。
二、申办流程
1、申办单位向主办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1)美术考级定点机构申请书,内容包括申办单位主要业务以及具备相应的人员、资金、场地和设备等考级条件的文字说明;
(2)申办单位准确清晰填写并提交由主办单位统一规制的《美术考级定点机构情况登记表》,并在左上角申办单位名称处加盖公章;
(3)申办单位提供法人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有效场地使用证明复印件、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考级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在收到申办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之内,主办单位答复是否设立美术考级定点机构。
3、主办单位与申办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并为申办单位提供授权书和其他相关资料。
附件下载:定点机构情况登记表.doc
二、联系方式:
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美术考级成都考区办公室
成都市武侯区武侯大道双楠段389号3楼307号(地铁7号线武侯大道站J2出口50米处),邮编:610041
电话:028-61997418
手机:13540468707 岳老师
15928452770 王老师
13688321924 徐老师
18140035778 袁老师
13982873399 岳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18982298111(短信受理)
监督举报邮箱:87031718@qq.com
全国美术考级标志和牌匾
一、美术考级标志
二、全国美术考级牌匾
“全国美术考级XX考区办公室”、“全国美术考级XX考区委员会”是各地承办单位使用的统一名称;“全国美术考级定点机构”则是各地承办单位的合作机构(考试点)使用的统一名称。
(1)考区办公室牌匾、考区委员会牌匾
1、本牌匾格式由考级中心确定,承办单位自行制作、统一悬挂。
2、牌匾样式统一,标准规格为40×60cm(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规格)。
3、牌匾使用期限与承办单位开展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美术考级活动时间一致。
材质:不锈钢 尺寸:40×60cm
(2)定点机构牌匾
1、本牌匾格式由考级中心确定,承办单位自行制作,定点机构统一悬挂。
2、牌匾样式统一,标准规格为40×60cm(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调整规格)。
3、牌匾使用期限与定点机构开展文化部艺术发展中心美术考级活动时间一致。
材质:不锈钢 尺寸:40×60cm
材质:铜 尺寸:30×40cm